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24 2.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背書保證之額度、原背書保證之金額、本次新 增背書保證之金額及原因:(1)公司名稱:green river panels (thailand)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該被背書保證公司係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220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48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48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向銀行提供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無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1)資本(仟元):6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354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或日期:(1)條件:貸款全數清償 (2)日期:貸款全數清償後取得清償證明之日及合約到期日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0.9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與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 比率:80.4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長期投資金額、背書保證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占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5.94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