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2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福富祿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81%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379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9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9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業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日。 (2)日期: 合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3839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9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1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1.3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被保證公司係新設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資本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