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2 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973,479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9,734,79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配發11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整股,逾期則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若有剩餘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業務發展需要及健全財務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 (2)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