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2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349,135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43,491,35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千股無償配發99.643158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配股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申請自行合併,逾期未辦理合併者,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條之規定改以現金分派至元為止 ,其股份則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公司資本。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經提股東會通過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 準日。 (2)本案經股東常會通過後,如因行使員工認股權等其它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 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