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截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累積虧損為新台幣230,251,414元, 茲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減少資本以消除累積虧損。 二、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30,000,000元,分為63,000,000股。為彌 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擬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230,251,410元,計銷除23,025,141股 彌補虧損,減資後額定資本總額不變,每股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減至 399,748,590元,分為39,974,859股。 三、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原持股比例減少,每仟股減少 365.47843股,減資比率為36.547843%(即每一仟股換發634.52157股)。減資後不滿壹股 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 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認購之。 四、本減資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相關事宜 。 五、有關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法令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