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連春董事、陳宋淑貞董事、陳玨如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解除競業禁止明細如下: 陳連春董事:exceed technology co.,ltd.董事、completion internaitonal co., inc.董事、lead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td.董事、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凌揚真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英茂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錦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陳宋淑貞董事: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陳玨如董事: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6/23~106/06/22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連春董事、陳宋淑貞董事、陳玨如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陳連春董事 、陳宋淑貞董事、陳玨如董事)、凌揚真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陳連春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開發區高科技工業園勤昆路88號(昆山康和電子 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蘆潮港鎮蘆潮港路1750弄6號2幢3323室(凌揚真空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產品代工(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機械加工 (凌揚真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