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配發股東現金股利72,484,397元。 貳、本公司於103年6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3年6月23日為102年度盈餘分配除息基準日。 參 、本次發放現金股利說明如後: (一)、民國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新臺幣72,484,397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4,800元。 (二)、本公司103年6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3年6月23為102年度盈餘分配之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6月19日至103年6月2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1 03年6月18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以寄達為準。 (三)、本次股東現金股利預計自103年7月7日起發放之。 肆、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