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林英俊、王景聰、莊進成、徐文彬、林文斗、謝長宏、王凱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徐文彬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杭州加貿運動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杭州市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三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健身器材製造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由於該公司主要產品及銷售通路與本公司相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之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美金200萬元,持股10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