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0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4/07/04~18/08/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未來若非透過目前經銷商銷售產品 至北美地區,將支付不超過3%之權利金予目前經銷商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若非透過目前經銷商銷售至北美地區,需 經目前經銷商之書面同意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本公司北美市場銷售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同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