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0/23 2.增資資金來源:擬以現金增資方式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700,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7,0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10元(暫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10%,計70,000,000股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股東依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得認購約241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未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 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另訂 增資基準日並辦理其他現金增資相關事項。 (2)本案現金增資相關事項,以及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市場情況而需修正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案應以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 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檔案為辦理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