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103)冠祥字第114號 一、本公司102年度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4050號函核准發行新股,並奉經濟部103年10月28日經授商字第103012220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乙案。 二、茲將前項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1.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5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30,000,000元整。 2.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0,000,000元。 3.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4.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託處。 5.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6.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3年11月20日(星期四)起開始發放,屆時敬請 貴股東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領取單」加蓋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辦理(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