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7款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3/10/30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鄧聖偉會計師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葉冠妏會計師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恒昇會計師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清松會計師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應合併案件之整體經營管理及發展考量所需,擬自民國103年度第四季起, 將各項查核簽證轉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由本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3/10/30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