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於103年11月5日截止,尚 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公告自103年11月10日起 至103年12月11日止,為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至全省 各銀行匯款,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2)匯款明細如下 a.匯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b.匯款帳號:056540010481 c.戶 名: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d.匯款人請務必填寫股東本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並將匯款證明保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電話:(04)2383-1088轉7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