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1/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管繼孟/財務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雷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子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管繼孟/財務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勝浦鎮瑞慈巷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製造用於車燈照明等玻璃製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