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8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特定人
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8/08/02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8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
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8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4804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因考量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擬將
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惟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人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
長募集期間,對投資人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 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
2. 申請期間: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9日止。
3. 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已繳款之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間截止日
(108年8月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
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已繳款之認股人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年利率(註)/365】
(2)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員工、原股東及已繳款
之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365】
(3)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8年7月18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
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
二、本公司負責人出具之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8年05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5108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近期全球資本市場波動劇烈,造成近日股市行情不佳,恐無法順利
募集完成,經考量實際募集資金狀況,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本公司董事會業於
108年7月19日決議通過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3個月。本人特別聲
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之認股人等
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立書人:曾偉宏
博謙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訊來源:財訊快報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