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聲請宣告破產
1.事實發生日:108/09/1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資產不足抵償負債,且眾多債權人競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本公司土地、
建物、設備等各項資產,本公司已無法繼續生產、營運;董事會於108年9月18日
依公司法第 211條規定決議聲請法院宣告破產,以使員工及各債權人能依法律規
定公平受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由於本公司所有之動產(含有較高價值且未為任何債權擔保之面板六代生產線設備)
及不動產,昨日(9/17)突遭新應材公司等二十餘家供應商以無擔保債權執行扣押
查封程序,本公司欲自行處分資產優先清償勞工債權(含九月十月薪資及資遣費、
優惠退休金等)在法律上遭遇重大阻礙,雖然勞工債權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
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但若放任無擔保債權人逐一執行拍賣各項資產,
勞工需分別取得執行名義(調解紀錄或支付命令、確定判決等)向法院聲明參與分
配,將造成勞工行使權利極大不便,本公司不樂見這樣的事態發展,因此會由董事
會決議向法院聲請破產,阻止前述失控之執行程序,而能依據破產法第99條規定,
將所有債權集中以破產程序變價分配,勞工亦能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7條第5項
規定,持大量解僱協議成立之協議書為執行名義,在破產程序向法院選任之破產管
理人聲明優先分配資產變價所得金錢,清償勞工債權,因此本公司聲請破產若獲得
法院裁定准許,對員工債權實現在法律上較為便利且有保障。
資訊來源:財訊快報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