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02/11/19 3.報導內容:壟斷廢3c回收 業者敗訴確定。綠電再生等8家公司,共同決定筆記型電腦等 廢資訊物品回收價格,違反公平法壟斷行為禁制規定,遭處罰鍰50萬到240萬元.....; 本件業者敗訴確定。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文中刊載綠電再生罰鍰新台幣240萬元。本公司已於101年度全數提列,並繳清罰鍰, 對本公司財務未有重大影響。 (2)文中刊載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駁回綠電再生等公司的上訴;本件業者敗訴確定。 現關於最高法院廢資訊物品之判決尚未收到,其判決主文及理由仍屬未知,報導上所 撰寫之內容未盡實在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