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1/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貴陽市政府為支援在地電子資訊產業發展,對政府項 目的相關產品與服務採在地優先採購政策,並在市府資源上向貴陽國家高新技術 產業開發區傾斜,以支援其對電子資訊等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本公司本著互惠 互利,共同發展的友好原則下,與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簽署投資協議書 ,規劃投資設立貴州遠業科技有限公司,預估投入人民幣600萬元之注冊股本。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協議書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業務拓展。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發展大陸內銷業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