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26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間接投資大陸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100%之股權 3.交易價格:不適用 4.交易相對人:不適用 5.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6.預計讓與損益:不適用 7.鑑價機構及價格:不適用 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不適用 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不適用 12.決策過程:待提請103年股東常會討論通過後,擬授權董事會依「取得及處份資產 處理程式」為之。 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