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06/3/2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絡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絡達科技) 旭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思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旭思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旭思公司持有本公司40%之股份。旭思公司對本公司進行公開收購,並於公開說明書中 表示於公開收購完成後,將與本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旭思公司提出之股份轉換對價為本 公司普通股每股為新台幣(下同)110元,與公開收購對價相同。另依本公司委請獨立 專家李仁勇之意見,本公司普通股每股價值為97元至107元之間;又依本公司委請獨立 專家徐坤光之意見,本公司普通股每股價值為99.23元至120.69元之間,該對價應屬合 理,故股份轉換應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考量長期發展方向,並為整合資源運用。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整合資源、提升營運效能。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發揮經營綜效,強化競爭力。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現金收購,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股份轉換基準日暫訂為106年7月17日,惟實際股份轉換基準日將待本公司股東會通過及 依股份轉換合約之約定,於股份轉換合約所約定之交割先決條件均已成就或經豁免後定 之。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交易完成後本公司將成為旭思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絡達科技為台灣ic設計公司,其產品主要包括手機功率放大器(pa)、射頻開關(t/r switch)、低雜訊功率放大器(lna)、數位電視與機頂盒衛星(dvb-s/s2)調諧器、wifi射 頻收發器和藍牙系統單晶片。 (2)旭思公司為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其所營業務主要為一般 投資。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一、本股份轉換案完成尚須多項先決條件成就,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 本案始可進行交割。 二、本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就旭思公司與本公司股份轉換案之審議結果報告: (1)本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係依企業併購法第6條、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 相關事項辦法第2條及第6條及本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及第6條等相關規定 ,依本委員會職權審議本股份轉換案之公平性及合理性,並已委請獨立專家李仁勇及獨 立專家徐坤光協助分別就本公司普通股股權之公平價值及股份轉換對價之合理性提供意 見。本委員會參酌本公司經營狀況、未來發展等相關因素,且本股份轉換案之股份轉換 合約係依據相關法律規範訂定,其股份轉換對價及條件尚符合公平原則。 (2)本委員會就本股份轉換案之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同意通 過本股份轉換案,並將審議結果提報於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