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許智欽:董事長兼總經理、魏自勇:董事兼研發部副總經理、袁震興:財務經理、 高瑟璜: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許智欽 董事長兼總經理:深圳智泰精密儀器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南京智泰 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3d family group co.,ltd.董事長、smart rich optical technology co.,ltd.董事長、山東高唐智泰金馬量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魏自勇 董事兼研發部副總經理:深圳智泰精密儀器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南京智 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東高唐智泰金馬量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袁震興 財務經理:山東高唐智泰金馬量儀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 高瑟璜 董事:深圳智泰精密儀器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智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許智欽 董事長兼總經理、魏自勇 董事兼研發部副總經理、袁震興 財務經理、 高瑟璜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許智欽 董事長兼總經理:深圳智泰精密儀器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南京智泰 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山東高唐智泰金馬量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魏自勇 董事兼研發部副總經理:深圳智泰精密儀器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南京智泰 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東高唐智泰金馬量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袁震興 財務經理:山東高唐智泰金馬量儀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 高瑟璜 董事:深圳智泰精密儀器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智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智泰精密儀器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松崗鎮沙浦村工業大道2號 南京智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南京市浦口區沿江街道浦州路35號 山東高唐智泰金馬量儀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廣東省高唐縣趙寨子鎮爐頭村西南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深圳智泰精密儀器有限公司:儀器製造及買賣 南京智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儀器製造及買賣 山東高唐智泰金馬量儀科技有限公司:大理石加工及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