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27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966,984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669,84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盈餘轉增資原股東 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未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辦理增資 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併湊成整股,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逾期辦理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 其他未盡事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2)本公司如俟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之轉讓、註銷、辦理現金增資及員工認 股權憑證之行使、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股率 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