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27 2.公司名稱: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 6.因應措施: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42,957,75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2/1-102/2/28。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825,000股。 (4)原預定買回之股份種類:普通股。 (5)原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37.52元至52.07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其 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之日期:102年02月28日。 (7)本次己買回股份數量:590,000股。 (8)本次己買回股份總金額:21,178,056元。 (9)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新台幣35.90元。 (10)本次買回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3.58%。 (11)累積己持有自己公司股份:590,000股。 (12)累積己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