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7 2.增資資金來源:一○一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373,089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3,730,89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壹仟股無償配發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之新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行拼湊,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改發 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現金按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增資案俟股東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 (2)如嗣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員工認股權執行轉換、庫 藏股轉讓或註銷、公司債股份轉換、買回公司股份或其他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 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提請一○二年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調 整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