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龜山鄉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三路88號1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 (2)一0一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4)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5)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6)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一0一年度之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櫃(市)案。 (2)本公司擬申請上櫃(市)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櫃(市)公開承銷之股份來 源案。 (3)本公司股票申請初次上櫃(市)時,提請全體股東放棄初次上櫃 (市)新股承銷之現 金增資上櫃(市)前優先認股權案。 (4)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5)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6)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7)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份條文案。 (8)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式」部份條文案。 (9)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部份條文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持股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 案。 (二)、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165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擬訂定: (1)受理期間:民國102年4月19日至4月29日,以4月29日(含)前寄出郵戳日期為憑。 (2)受理處所: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三路88號1樓)。 (3)連絡人:謝秀珍;連絡電話:(03)396-1188#2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