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greatsuper technology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2701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918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481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399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擬資金貸與greatsuper technology limited.,支應其轉投資公司 中山泰騰照明有限公司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4602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188 5.計息方式: 借款年利率以2.5%計算,融資貸款期限一年,按季付息。 6.還款之: (1)條件: 於借貸限額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2)日期: 撥貸日後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399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7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