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08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近期股價波動較為頻繁,投資人一再詢問公司業務推展進度及財務狀況。 (2)本公司蛋白質新藥p1101用於真性紅血球增生症(pv)於歐洲由本公司合作夥伴aop 公司進行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目前均按計畫如期進行,今年9月應可完成收案。 (3)p1101用於c型肝炎於台灣進行之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含基因型第一型及第二型), 亦均按計畫順利進行中;另本公司針對c型肝炎基因型第二型,規劃於今年年底前於 亞洲數國進行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4)本公司將於今年中,向美國fda提出p1101用於治療真性紅血球增生症之臨床試驗用 藥(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申請,以讓fda血液疾病部門(hematology dept.) 可以加快審閱在歐洲進行之臨床數據資料,作為後續申請美國藥證之依據。 (5)本公司為擴大p1101之適應症,除前述之臨床試驗外,亦積極規劃於今年內在美國及 歐洲展開原發性骨髓纖維化(pmf)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另在國內血液權威醫生支援下, 亦規劃於台灣各大教學醫院進行血小板增生症(et)之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6)配合以上臨床試驗進度及其他新藥研發進展,本公司並積極招募人才以為因應,目前 人事及財務狀況均屬正常運作。 (7)再次重申關於本公司之資訊來源,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為準,懇請投資大眾審慎 判斷。 6.因應措施:本公司財務業務相關事宜,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