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2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73元溢價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2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除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供員工認購外,其餘90%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 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暫定每仟股認購29.78843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增資計劃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資金 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 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依市場狀況全 權處理。上述所訂之發行價格應不低於董事長決定認購價格之日前興櫃 有成交之十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八成五。 (2)本次現增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 其他未盡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