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e.o.i (bvi)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8482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021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081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10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344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助子公司申請銀行借款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2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7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借款合約到期 (2)日期: 銀行借款合約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6964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10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2.7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2.9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背書保證金額美金300萬,換算新台幣匯率1:3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