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20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盈餘轉增資6,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60,000,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11.111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股東亦可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拼湊成整股,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 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需要修訂,須予變更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