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20 2.公司名稱:winaico italia s.r.l.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 5.發生緣由: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5月1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86071號函示,孫公司winaico italia s.r.l.對關係企業enervitabio san cosimo societa agricola s.r.l. (以下簡稱”enervitabio”)資金貸與金額已超過所訂限額(因逾期應收帳款視為資金 貸與所致),應督促子公司訂定改善計劃並予公告及請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 6.因應措施:說明及改善如下: 說明: winaico italia承攬業主enervitabio之委任建置太陽能電廠,因業主之當地銀行建築 融資進度延宕,而延遲支付工程款,導致winaico italia對其產生之逾期應收帳款視為 資金貸與,enervitabio已於103年1月至4月償還winaico italia逾期帳款的80%。 改善計畫: 本公司已於103年4月董事會討論上開資金貸與情形並做資金貸與公告,而該業主積欠之 剩餘款項償還來源為該公司每期售電收入外,本公司目前並積極與業主管理階層溝通其 還款計畫及金額,以期符合孫公司資金貸與辦法之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除此重大訊息說明外,將寄送各監察人改善計畫,並於最近一次董事會提報改善 執行進度,以供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