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16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1)、前因主辦輔導券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3年4月30日申請辭任, 致 本公司於103年5月15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2)、今因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宏遠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無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 情事,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 依櫃買中心103年6月16日證櫃審字第10301008581號自103年7月1日起終止 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