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鼎鈞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國欣 董事 鼎鈞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昉鈺 董事 真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文勤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黃國欣董事: 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永續節能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黃昉鈺董事: super bright investment inc.董事 reech trading ltd.董事 e.o.i(bvi) co.,ltd.董事 excellence opto. inc.董事 東莞聯嘉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張文勤董事: 兆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03年6月30日股東常會 出席總股數104,161,441股,出席率80.80%,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黃昉鈺董事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東莞聯嘉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聯嘉光電有限公司:東莞市長安鎮烏沙社區海濱路33號 聯欣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龍華新區大浪街道華榮路148號澳華工業園第5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led模組及led元件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孫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