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12 2.公司名稱:李長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11/12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並於102/11/12下午 16:30在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 (1)為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168條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虧損, 減資比率為80%。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3,000,00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120,600,00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12,060,000 股。惟實際資本額及股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而定。 (2)本次辦理減資,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消除股份,即每仟股 消除8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 (3)本案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 準日並辦理減資作業之相關事宜。 (4)本案之相關事宜,若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授權董事會 處理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提請103年股東臨時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