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1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湖北省黃崗市蘄春縣人民政府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1/1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擬遷廠至內地,以降低營運成本,購買大陸地區湖北省黃崗 市蘄春縣河西開發區 約 120畝土地一筆,以作為興建廠房用地,並與湖北省黃崗市蘄春縣人民政府簽訂 河西新區電子科技生產製造專案投資合同。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節省營運成本,欲取得建廠用地,並將兩廠製造部門遷移至湖北新廠,以有效降低 人工成本,增加營運績效。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同上。 9.其他應敘明事項:102/9/13董事會決議之重大投資計劃公告之後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