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5版 2.報導日期:103/03/17 3.報導內容:詳經濟日報103年3月17日證券版c5版之部份新聞內容。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103/03/17媒體報導「旭隼預計本月31日 興櫃轉上市」、「法人預估,今年旭隼營收可望續創新高,成長二位數、挑戰 60億元,並再賺一個股本」、「旭隼表示,已打入全球前五大ups品牌廠商代工供 應鏈,隨著大廠釋單及衝刺高毛利產品,今年營運成長可期」、「旭隼指出, 在線式(on-line)ups毛利率約28%,較傳統離線式(off-line)ups的22%高」。 本公司澄清如下: (1)該報導所載「旭隼預計本月31日興櫃轉上市」係由媒體推估,並非本公司 所表示。 (2)針對媒體報導「本公司已打入全球前五大ups品牌廠商代工供應鏈」,本公司並 無揭露任何客戶訊息,本公司特此慎重澄清說明。 (3)該報導所載「營收創新挑戰60億元,並再賺一個股本」及「ups毛利率預測」 等,所刊載預測數字係為媒體及法人善意推估,本公司特此澄清。 (4)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布。 (2)對於媒體臆測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