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3/03/17 3.報導內容:(1)銳捷前二月每股賺2.22元(2)銳捷將規劃辦理現金增資,預計今年中送件 申請轉上櫃(3)銳捷公布,2月....,稅後純益為3,064萬元,單月每股純益為1.03元;前 二個月稅後純益為5,929萬元,每股純益2.22元。(4)法人推估去年每股純益超過5元。 (5)銳捷總月產能上看120萬片至130萬片(約當2吋)的水準。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上述媒體報導關於本公司前二月每股賺2.22元及2月....,稅後純益為3,064萬元,單 月每股純益為1.03元;前二個月稅後純益為5,929萬元,每股純益2.22元係為本公司自結 數。銳捷將規劃辦理現金增資,預計今年中送件申請轉上櫃、法人推估去年每股純益超 過5元及總月產能上看120萬片至130萬片(約當2吋)的水準係為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並 無公告財務預測或對外發布相關訊息。 (2)有關本公司損益數字,概依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告為準。 (3)投資人仍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公布者為 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此聲明。 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相關資訊可於公開觀測站( http://newmops.tse.com.tw/ )查詢 ,特此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