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12月20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09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8022號函核准在案,及新北市103年10月24日北府經司字第1035190517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普通股16,813,44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68,134,4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455,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 4,550,000元。 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17,268,44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臺幣 172,684,40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其股份權利受有限制,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興櫃股份相同。 五、增資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參、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十七號三樓。tel:(02)2381-6288)。 肆、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預計訂於103年11月24日(星期一)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