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18 2.公司名稱:齊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中價格調整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盈餘轉增 資、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它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 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 (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2)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3)自103年12月10日起,101年1月13日發行之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每股認股價格由 每股新臺幣12.36元調整為新臺幣11.98元。 (4)自103年12月10日起,101年8月31日發行之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每股認股價格由 每股新臺幣14.95元調整為新臺幣14.15元。 上述價格調整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造成流通 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轉換價格因而發生變動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