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1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汶萊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7826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325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888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4437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8834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汶萊彥陽與銀行改約,降低融資額度(原usd745萬降低為usd545萬), 由本公司提供子公司貸款擔保usd545萬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883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177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日 (2)日期: 104年10月31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7826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4437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4.6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0.8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3/06/30經會計師核閱淨值為新台幣378,269仟元,外幣部分以中央銀行 103/11/17公告平均匯率30.739換算。 2.本公司經103/06/24股東會通過,背書保證總額度以本公司淨值之 百分之一百為限,單一保證對象以不超過淨值百分之八十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