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1/18 2.買回股份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臺幣45,000,000元整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3/11/19~104/01/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預定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臺幣25元至45元間,惟當公司股價 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9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