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18 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原投審會於100年2月15日核准本公司投資設立山東友荃990萬美元案,因市場發展 需求變化,遲未進行投資,遂於101年12月20日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申請撤銷原核准額度, 並報投審會核備。 (2)另於101年12月20日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向投審會申請原大陸山東地區990萬美元 投資案改申請至江蘇淮安地區投資,並經投審會於102年3月5日核准江蘇淮安投資案 500萬美元。 6.因應措施:投審會核准江蘇淮安500萬美元投資案於102年6月17日再次經本公司董事會 討論追認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係透過第三地區轉投資事業epoch technology (samoa) co.,ltd.投資大陸, 本公司占epoch technology (samoa) co.,ltd.持股比例為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