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楊青山董事長兼總經理、 姚鴻州執行副總經理、王昱順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同意楊青山董事長兼總經理擔任普天碩達科技(重慶)有限公司董事、 sdevices group inc.執行董事、fame fortune limited 執行董事、 faith honour holdings co.,limited執行董事、 蘇州碩達資訊系統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2)同意姚鴻州執行副總經理擔任普天碩達科技(重慶)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普天碩達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碩達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吳江碩維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監察人。 (3)同意王昱順協理擔任吳江碩維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蘇州碩達資訊系統 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grand honour co.,ltd 執行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解除本公司經理人, 得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 長期轉投資公司職務的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楊青山董事長兼總經理、姚鴻州執行副總經理、 王昱順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楊青山董事長兼總經理:普天碩達科技(重慶)有限公司董事、 蘇州碩達資訊系統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2)姚鴻州執行副總經理:普天碩達科技(重慶)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普天碩達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吳江碩維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 (3)王昱順協理:吳江碩維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蘇州碩達資訊系統科技有限 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普天碩達科技(重慶)有限公司:四川省重慶市九龍坡區石楊路15號12-7號。 (2)普天碩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宜山路700號a4號樓5層東。 (3)吳江碩維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市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龐金路888號 聯網監管區2號廠房。 (4)蘇州碩達資訊系統科技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市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龐金路688號 吳江出口加工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普天碩達科技(重慶)有限公司:移動存儲器及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 銷售和技術服務﹔移動存儲器相關的軟件開發設計和產品設計。 (2)普天碩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移動存儲器、圖像採集器、計算機軟件設計專業領域 內的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及上述產品銷售、從事貨物進出口 及技術進出口業務。 (3)吳江碩維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bga、pga、csp、mcm等產品測試, 新型電子元器件製造、銷售自產產品。 (4)蘇州碩達資訊系統科技有限公司:bga、pga、csp、mcm等先進封裝與測試,研發、 生產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內置嵌入式和外接微型數字照相機及其配件, 銷售自產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