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26 2.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以上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迄事實發生日為止 資金貸與金額及原因:東碩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孫公司 67,218仟元、67,218仟元、孫公司營運周轉。 3.原資金貸與之金額:0 4.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59,553仟元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孫公司營運周轉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2.15% 7.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8.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59,553仟元、0。 9.其他應敘明事項:貸與金額為美金205萬,最近期財報係指101年上半年財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