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鄭世杰總經理、李立鈞執行副總、 黃國樑副總經理、李永文副總經理、徐武宏副總經理、陳壽康副總經理、 江一帆副總經理、協理陳玉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理人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02年06月17日董事會 全體出席董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李立鈞執行副總、黃國樑副總經理、 徐武宏副總經理、陳壽康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李立鈞執行副總擔任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 公司董事及上海新茂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黃國樑副總經理擔任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 公司董事、徐武宏副總經理擔任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陳壽康副總經理 擔任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青浦工業園區崧澤大道9688號 上海新茂半導體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田林路300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宏茂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半導體(矽片及化合物半導體)整合電路(包括次系 統和模塊)器件的封裝、測試加工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服務,銷售自產產品 (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上海新茂半導體有限公司:整合電路設計服務,主要產品為mcu及caliper晶片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