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龔榮琮、智積投資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鄭鵬基、胡哲生、洪鉛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龔榮琮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蘇州大朋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2)蘇州大朋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3)福清天祥電子配件有限公司董事 (4)大朋電子(武漢)有限公司董事 (5)泰州大朋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蘇州大朋電子有限公司:蘇州吳江市松陵鎮柳胥路99號 (2)蘇州大朋光電有限公司:蘇州吳江市松陵鎮柳胥路99號 (3)福清天祥電子配件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周店村 (4)大朋電子(武漢)有限公司:武漢市東西湖區裕民街80號 (5)泰州大朋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永豐鎮昌合路南側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蘇州大朋電子有限公司:電腦及週邊設備、連接器、連接線及電子電器零組件之製造 業務 (2)蘇州大朋光電有限公司:生產新型儀表器件及新型電子元器件 (3)福清天祥電子配件有限公司:電腦及週邊設備、連接器、連接線及電子電器零組件之 製造業務 (4)大朋電子(武漢)有限公司:電腦及週邊設備、連接器、連接線及電子電器零組件之製 造業務 (5)泰州大朋電子有限公司:電腦及週邊設備、連接器、連接線及電子電器零組件之製造 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持有之曾孫公司,以上對本公 司經營有其必要性,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不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