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版 2.報導日期:102/10/15 3.報導內容:詳工商時報102年10月15日部份新聞內容。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102/10/15媒體報導「法人指出, 以不斷電產業來看,第三季多為全年最高峰,第四季則會下滑, 但下半年仍是優於上半年,以此來看,全年賺逾一個股本不成問題。」 本公司澄清如下: (1)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資訊,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2)該報導所載預測係為媒體及法人善意推估,本公司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布。 (2)對於媒體臆測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