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昆山康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391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498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498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超過授信天數之其他應收款轉列資金貸與 (1)公司名稱:康而富精密電子(寶應)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391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26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26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超過授信天數之其他應收款轉列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7911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476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還款 (2)日期: 103/10/1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2356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8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