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21 2.公司名稱:科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 本公司103年3月2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1)股東會開會日期:103年06月09日 (2)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3)應選名額:2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4)提名受理期間:民國103年03月22日至103年03月31日止。 (5)提名受理處所:科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華玉巷3號。電話:03-3591777 應檢附資料: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 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 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 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檔案。 未檢附前述檔案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6)其他: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前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