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21 2.公司名稱:科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公司法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一○三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 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華玉巷3號。 (2)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自103年03月22日至103年03月31日止。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3月31日下午五點前送達本公司, (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3)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